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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施工合同纠纷案宣判

来源:新疆网      编辑:李欣   2021年01月19日 11:32:06

  1月14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民四庭在审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官采用了民法典相关法条进行宣判,这也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乌鲁木齐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案例。 

  1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宣判。原告是一家建筑公司,被告是一家房产公司,建筑公司称,几年前承包了房产公司的工程,工程完结后,还拖欠多笔款项未支付。法庭经过审理,认定房产公司所欠工程款为2600余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卫杨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建设工程类案件,由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当庭宣判,宣判后就法律的适用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工作。 

  卫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其配套的司法解释也意在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保护个体利益。本案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建筑公司当事人说:“民法典的适用,对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利益进行了更好的保护,该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记者 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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