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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上往下扔垃圾 社区反复清理很头疼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刘 彬   2022年06月20日 12:42:10

  

  居民楼下的垃圾已清理干净。 (图由受访者提供)

 

  “居民楼后常常出现很多垃圾,打扫了之后又有人扔,我们为此很烦恼。”日前,家住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3号院的帕塔木汗·卡迪尔打通乌鲁木齐晚报融媒热线反映。

  记者来到帕塔木汗·卡迪尔所居住的居民楼,楼周围的一圈铁栅栏将这里围成了一个单独的院落。记者看到,居民楼下散落着垃圾,主要是食品包装袋、包装盒、塑料袋,以及一些废弃的木板等。

  这些垃圾是哪来的呢?该小区所属的金色花苑(虹桥北)社区书记吕俊说,这个院落位置比较偏僻,有居民从楼上往下扔垃圾。社区派专人在这里打扫卫生,但常常是清理完不久,垃圾就又出现了。

  吕俊说,为了将小区垃圾问题妥善解决,除了对垃圾进行再次清理外,还对小区居民进行了禁止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提示,同时社区也在居民中收集线索,找出实施不文明行为的人。

  两日后,记者再次来到该居民楼,发现楼下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社区工作人员在每个单元门上张贴了“请大家不要将垃圾从窗户扔下”的提示。

  社区工作人员在居民微信群中发布了“线索征集令”,希望居民看到扔垃圾的人能够积极劝阻并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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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高空抛物已入刑 

  高空抛物,不被发现就能逃避责任吗?一旦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应该怎么办?

  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财说,2021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将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为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提供了行为指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当难以查找责任人时,依据该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过调查,仍然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依据该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张梦婷 娜扎开提·柯尤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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